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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1年“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 招生录取和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2 发布人:学校办公室 浏览量: 562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有关县(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1]15号),为做好我省首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和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工作,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定向就业市州

招生高校

招生专业

定向就业市州

计划数

湖北师范大学

英语

黄石

4

宜昌

6

恩施

50

思想政治教育

黄石

4

宜昌

2

恩施

34

化学

黄石

5

宜昌

4

恩施

31

黄冈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

黄冈

35

孝感

15

神农架

5

地理科学

黄冈

31

孝感

8

神农架

1

生物科学

黄冈

36

孝感

7

神农架

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十堰

45

襄阳

5

宜昌

19

恩施

6

小学教育

十堰

8

襄阳

4

宜昌

5

恩施

3

物理学

十堰

29

襄阳

4

宜昌

9

恩施

3

二、确定拟录专业

1.集中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于2021年7月2日将填报相应高校“优师计划”志愿并达到批次成绩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三所培养高校。高校负责联系全部考生,于2021年7月3日前建立考生QQ群。考生须实名入群。

2.三所招生高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先确定每名考生的拟录专业,并向考生公布。

三、考生填报定向就业市州志愿

招生高校将1个就业市州确定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可以填报1至4个定向就业市州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考生须于2021年7月4日18:00前通过QQ群向培养高校提交定向就业市州志愿。

四、确定拟录名单

1.三所培养高校根据招生专业+定向就业市州的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逐一检索考生志愿,于2021年7月5日18:00前确定拟录名单。

2.三所招生高校于2021年7月5日18:00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州),向全体考生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者,于2021年7月7日到相关高校签订《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3.协议签订后,由省招办按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办理录取手续,培养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

4.放弃优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者,须向拟录高校提交放弃招录资格声明。放弃声明须以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复印件为底本,写明“本人自愿放弃2021年湖北省优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等字样,并经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字后提交。放弃录取资格者由高校向省招办报备,有关材料须存档备查。

5.考生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不予录取。

五、组织签订协议

1.协议三方:

甲方:招生高校(湖北师范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乙方:填报优师专项计划志愿且符合优师专项计划招录条件的考生,未满18周岁(2003年7月1日后出生的)的考生须与法定监护人一同签订协议。

丙方:相关市州教育局

2.签约时间:

2021年7月7日8:00—18:00。逾期不到视为放弃。

3.签约地点:

考生根据填报专业、市州根据定向培养专业到相应高校签订协议。

4.注意事项:

三所招生高校将于2021年7月3日—7月10日间电话联络填报优师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签约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签约时须验证。


湖北师范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