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2016年暑假前后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将假期前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5日,开学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2日,9月5日正式上课。2016级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3日至4日。教职工放假时间为7月5日,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在此期间教职工实行轮休。
2.各教学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期末教学工作,按照教务处和研究生处的统一安排,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并于7月5日前完成全部考试科目的阅卷、登分、上网、归档等工作。
3.各单位要按照学校2016年度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目标责任书及中层单位履职尽责项目清单,有序推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实。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暑假值班制度。暑假值班安排(含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地点、值班责任等)于7月3日前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
5.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节点工作。
6.学校办公室要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的相关准备工作;要统筹协调全体校领导及中层正职,做好学校7*24小时应急值班带班工作安排。
7.组织部要完成中层单位及中层干部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制定工作;要做好中层干部培训工作。
8.宣传部、音乐学院要做好《红色薪传》剧目排练工作。
9.学工部(校团委)、研究生处、各教学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学工部(校团委)、后勤产业集团、各教学单位要协同安排好暑期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吃、住、防暑、安全等工作,确保留校勤工助学学生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
10.校工会要组织好湖北省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工作。
11.发展规划处要推进年度改革项目落实,要集中推进转型发展三领域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要组织好学科建设务虚会。
12.人事处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2016年学校新进人才的报到、安置、培训等工作,做好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
13.教务处要做好学生暑期精英班组织工作;教务处、各教学学院要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学年教学工作任务安排。
14.招生与就业处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2016年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学院要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工作;各教学学院和招生与就业处要认真做好2016年就业核查等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后续工作。
15.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要做好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社会服务办公室要继续推进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及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三万”工作。
16.研究生处要做好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组织好研究生基地领导座谈会,开展研究生职业能力培训工作。
17.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本建设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18.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及相关教学学院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做好教学楼等重要教学场所的维修改造工作,以及各类教学、科研、办公用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19.后勤保障处要做好北区电力增容改造工作、协同“创卫”工作,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维护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汛抗灾突击大队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预案)》,切实做好暑期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全体成员要确保电话畅通,随时准备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0.基本建设处要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21.保卫处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学院做好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发挥校园110的作用,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巡逻,确保假期校园财产安全。各单位要落实治安防火、防盗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本单位教学、科研、办公等贵重仪器设备和档案资料的安全。
22.继续教育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要做好2016年暑期面授及自考助学、教师培训等工作,落实好“国培”、“省培”及其他公益性培训项目工作。
23.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要利用假期完成数字化校园基础工程建设,做好应用系统集成工作。
24.后勤产业集团要做好留校学生饮食供应工作;大宗物资准入招标工作;饮食合作经营单位合同到期招标工作及南二区食堂一楼改造工作。
25.校友会办公室要做好校友分会组建工作、召开好第二次校友分会秘书长会议、教育发展基金会准筹工作,协助做好校友返校的接待工作。
各单位要提前作安排,认真抓落实,努力做好暑假期间及其前后的有关工作,为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