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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暨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2浏览次数:33

 

    本网讯  12月21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创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汉召开,省委书记蒋超良出席并讲话。

  会议宣读了省委省政府表彰决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精神,我校获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暨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称号。

    我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论坛、讲座、社团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红色薪传”党建品牌,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扎实推进转型发展,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深入开展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力推进教学学院与公共场所文化建设,完成校园主要建筑物、道路、景观命名与统一标识工作,规划校园文化景观,建设校园名人雕塑,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和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审核人:宋文生

(责编:黄师宣)